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8号)的规定,现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至京津冀地区氢气输送管道示范工程(内蒙古段)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至京津冀地区氢气输送管道示范工程(内蒙古段)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地点:内蒙古段管道全长119公里,管径为457/610毫米,设计压力6.3兆帕;管道起于乌兰察布市商都首站,商都县、兴和县,与河北省张家口市管道连接;内蒙段管道设置2座站场、3座阀室。本项目近期设计输量为10万吨/年,远期设计输量为50万吨/年。
二、建设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中石化新星(内蒙古)西氢东送新能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七台镇新风东路原卫生局办公楼
邮政编码:013450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18654680867
电子邮箱:lichao1.xxsy@sinopec.com
三、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公众参与意见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ZnO54qY_RkcuVToojMNjw?pwd=1950
五、公众意见反馈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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